她一直以为创梦签约的“作品”只是她在创梦网站上连载的所有作品!
可如果按照合同上的要求,别说她创作的剧本,就连她连和甲方口述的故事大纲,都得通过创梦的作家经纪部代理,否则别人都不能用。
当即,胡珊妮根本顾不上对冰若梦的印象不印象了,直接给她拨了个电话。
“冰若梦老师,您说的合同条款,是不是那个‘第三条’的事情?”
胡珊妮心急火燎地问。
“你看到啦?对啊,就是那个第三条。”
冰若梦也是连胜手下的签约作者,但明显也对这种条款颇有微词,“和创梦作家经纪部签约的作者,只要是她本人写的东西,哪怕只是用嘴巴说的故事,只要想变成钱,都必须通过创梦。”
“那,那我当编剧呢?”
胡珊妮颤抖着声音问。
“只要是你写出来的东西,想要变现的时候,都必须先联系创梦。”
“那我现在写的《替身少女》呢?”
胡珊妮是第三署名,负责的部分占十集左右,可以拿到十集的劳务报酬。
“我需要他们代理什么?这是我职务创作啊!”
“这个我不了解,你最好联系下你的责编,问清楚这种情况,最好不要弄出什么法律风险。”
对于胡珊妮的问题,冰若梦很谨慎地回答着。
“所以这才是你不当编剧,也不给自己改剧本的原因吗?”
胡珊妮想到了冰若梦之前说过“原著作者当编剧吃力不讨好”的话,突然发问。“因为要给创梦分成?”
“啊?”
冰若梦愣了下,“那倒不是。”
到了她这个级别,钱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。
“业内编剧很少在平台或者网站当作者,并不仅仅是因为要付他们代理费的问题,更多是因为版权归属上的麻烦。”
大概毕竟是合作一场,冰若梦对胡珊妮也挺有耐心,“比如说你现在的情况,属于集体改编一个剧本,原著小说的著作权和改编后的剧本版权都不归你,而属于你们公司,创梦的代理合同,到底和你们公司签呢?还是和你签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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