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是个具有相对性的概念,三年对一部分人来说并不算长,对另一部分人来说又非常长——譬如上了三年课的爱丽丝。
这样潜心学习的生活似乎与“欢欢”的记忆发生了某种共鸣,爱丽丝仍然没记起作为欢欢的大部分记忆——她叫什么名字?她有什么样的家人,什么样的朋友?她喜欢什么,讨厌什么?她是个什么样的人?
这些带有“经历”性质的记忆就像是从爱丽丝的脑海里消失了一样,哪怕是用上超凡手段,她也没能回忆起来。
但爱丽丝还是想起了许多特别的东西。
记忆里,“欢欢”生活在一个与这里截然不同的地方。无论是当初在画面里看到的汽车,还是后面回忆起来许多现代化高科技的产物,似乎都是这里没有的——包括这两个形容词,也是随着模糊的记忆出现的。
而通过“欢欢”对上课、作业、考试等等东西的印象深刻,爱丽丝意识到,“欢欢”生活的主要部分,大概是由这些东西组成的——她是一个学生。
出现在白雾里的女孩似乎是“欢欢”非常要好的朋友,可以肯定的是,有关那個女孩的记忆并未完全消失,但具体保留到了什么程度爱丽丝也不清楚——随着常识和神秘学知识的逐步学习,爱丽丝意识到,那种轻微的刺痛感,其实是灵性的预警。
而抛开有关“欢欢”的一切,这具身体原本的主人所具有的记忆,更是毫无踪迹——就像是,这具身体是专门为她而准备的一具空壳一样。
这个想法出现的时候吓了爱丽丝一跳,但她没来由地抗拒继续深入思考这方面的问题。
爱丽丝所了解到的,有关这具身体的一切,最终还是从卷宗上看到的。
少数认识这个女孩的人会管她叫爱丽丝——也许她不叫这个名字,也许她还有个姓氏,但没人关心,所以没人知道。
三年前,她大概只有十二三岁,或者是营养不良的十四五岁——具体的年龄无法判断,因为没人清楚。不过,爱丽丝猜测大概是前一种,因为就算到了营养充足的环境,她也才刚刚开始发育。
她靠乞讨、盗窃和捡垃圾维生,偶尔运气好的时候会有好心人雇佣她跑个腿——这是城市里大多数流浪儿的生活。
值得一提的是,洗干净结块的、黑乎乎的头发,擦掉脸上的泥泞与灰尘,换上干净的衣服,这个女孩,居然有一张还算漂亮的脸。
当然不是什么惊为天人的美貌,但她有着极为灿烂的金发和纯净的蓝眼睛,这样明媚的颜色,似乎天生与流浪儿不搭调。
但那张被泥泞与灰尘遮掩住的面孔上,五官却给爱丽丝带来一种微妙的熟悉感——也或许是“欢欢”所带来的?
是的,爱丽丝对自己是否是“欢欢”仍然持保留态度,相比之下,她更愿意接受彼时她脱口而出的“爱丽丝·金斯利”作为自己的名字。
当然,卷宗里并不只有这些,爱丽丝还了解到了有关她这个案件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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