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另外,你的眼睛很漂亮,睫毛又长,只要涂上防水型的浓密睫毛膏,让眼睛更深邃、更会放电就行了。当然,具有珠光效果的唇蜜也不可以忘记,丰润性感的嘴唇可是女人最棒的放电利器呢!”
“对对对!”子莹也拿著香水待命。“别忘了还要喷点香水啊!女人就是要常常保持香喷喷的,让心爱的阿娜答记住你的香味,电死他~~”
大家七嘴八舌地讨论著,唯一的目的只有一个——
将我打造成一个完美、吸引人的女人!迷倒男人的尤物。
今天是我瘦身以来第一次踏出家门,我的命运也因此产生了转变。
这天,我走在马路上,碰到一个帅哥加上一位美女,要不是两人吵架吵得轰轰烈烈,我一定会在他们身上幻想王子公主间美好的爱情故事。他们在吵什么,我不是太清楚,比较有印象的部分是,那个女生张牙舞爪的姿势破坏了我对美女的所有想象。
当我经过他们的时候,帅哥突然转身抓住我的手臂,问:“小姐,我们交往好吗?”
十个白痴会有九个半知道自己正在被利用中,不赏对方一巴掌已经很对不起自己,怎么可能点头说好?!但恰恰好的,从来没被人追过的我就是那半个知道被利用,还笑着猛点头,说“好啊、好啊”的花痴蠢蛋。
开玩笑,一个人一辈子有几次机会可以被帅哥利用?何况他的美色是会让正常女人发春的那种。于是我的眼光巴在他的脸上不放,于是我让帅哥搂住肩膀一路傻笑,于是我理解了小说里面那句“如果眼光能杀人,我已经被砍得伤痕累累”是什么滋味。
但在我的“于是”尚未结束时,帅哥已经搂着我、拐弯绕进巷子口,然后转过头对我说:“谢谢,再联络。”接着就走掉了。
我呆呆看着他的背影在视线里消失,却舍不得自己的男人缘在这里划下终点,于是,我决定让“于是”继续。
“于是”我回到宿舍,“于是”我打开计算机,“于是”我把这段“王子的五分钟人”写下来,贴到部落格里面。本来只打算写两千字的小短文,却没想到莫名其妙东拉西扯,拖成十万字的长篇小说。更莫名其妙的是点阅率居高不下,在一连串莫名其妙之后,出版社找上我谈出书问题……最后,我手上多了一张支票。
这不是我写的第一本小说,我在部落格里面发表的文章比我写的论文字数多更多,但这一本,让我首度感激蔡伦伟大的发明。
事实上,我去过好几家书局,高点阅率并没有帮到我太多忙,有进“王子的五分钟人”的书局不到三分之一。更惨的是,当我来到那些有进书的书局,在店员的带领下,还得花好大的工夫才找得到自己的书。
从这种种迹象看来,我深信这是自己出版的最后一本书,而手上的支票将成为出过书的唯一证据。我没有富裕到把支票裱起来当纪念品的本钱,对名牌货也不是太感兴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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